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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纺织品服装要求检测标准趋严
检测机构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历史较长,比较全面、稳定,其检验机构往往也成立较早,规模较大,业务稳定,度较大,在客户中的信誉较高,而且发达国家对纺织品服装的各方面如外观、技术指标、环保等方面要求比较高,并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其检测机构的跨国业务越来越多,并逐渐兼并收购其它国家的检测机构。
随著贸易摩擦升级到各国间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认证标志更是成为当地稀缺资源,检测认证行业的兼并大戏近期已愈显激烈。因为在这个行业中兼并当地国家认可的安全标志检测机构,要比任何方法都管用。UL开始只是美国本土公司,随著向发展,几乎柯断了机电产品检测。INTERTEK更是一家靠兼并起家的企业,过去十几年中,也兼并了十几家企业,其中很多都是本土认证公司。业内另一家上市公司瑞士SGS、美国UL、法国BV都通过兼并,把各自触角伸向本土以外的市场,比如欧洲、北美、亚洲。
欧盟对纺织品服装的要求
欧盟是zui先意识到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先后制定了欧洲委员会CEN认证标准、CE标准——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安全,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它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行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并放入技术文件中。基本要求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基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规范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基础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它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它规定与基本要求区分开。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它的技术规范,以保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点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在欧洲标准中并没有单列为一类,其标题、代号等应发布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它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及“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质量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这些不同的模式结合在一起可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阶段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它国家生产的)。除此之外,所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凡涉及欧盟指令的纺织品,均要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能够进入欧洲的统一市场。以下就是与纺织品服装相关的一些法规、标准、要求。
1、健康与安全法规
(1)建筑用纺织品须在结合、装配、应用或安置时符合:机械的耐用和稳定;安全防火;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使用安全;防噪音保护;节约能源与热量六个方面的条件才能投放市场。
(2)家用纺织品除须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外,在安全性方面要具有相当的阻燃性能。譬如爱尔兰和英国便禁止床垫使用聚氨酯合成的泡沫塑料,原因是阻燃性能不佳。
(3)服装方面的国家安全法规涉及儿童和妇女睡衣的阻燃性能。延迟燃烧试验是儿童睡衣一个*的要求,妇女睡衣必须贴有“延迟燃烧”或“远离火源”字样的标签。
(4)有关化学药剂使用量、残留量及禁用药品种类的规定
甲醛——织物上的游离甲醛会导致人体呼吸道发炎、引起头痛、软弱无力、体温变化、感觉障碍、排汗不规则、脉搏加快、皮炎、皮肤过敏等症状。
偶氮染料——偶氮染料在合成过程中所剩余的某些芳香胺中间体具有致癌作用。德国zui先颁布禁止生产和使用以联苯胺为代表的20种致癌芳香胺及可分解出这些芳香胺的染料的法令。进口商不得进口用这些染料加工的与人体接触的纺织品。随后,这一法令也被欧盟其它国家所使用。
有害重金属——纺织品服装上能残留的重金属有镍、铬、钴、汞、砷、镉等。这些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印染工艺中使用的部分染料、氧化剂及服装的扣子、拉链等金属附件。服装中重金属含量过多,不仅会减弱人体免疫功能、诱发癌症、还可能引起慢性中毒、伤害人的中枢神经。1999年欧盟对进口纺织品进行规定: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使用含镍在每平方厘米0.5毫克以上与人体接触的附件,如扣子、拉链、装饰品等金属物。
五氯苯酚——它是一种防腐剂。可用于棉纤维和羊毛的储运,又可用于印花浆增稠剂,其毒性可致癌。纺织品漂洗时使用五氯苯酚排出的废水会污染环境。德国法律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五氯苯酚,服装和皮革制品中该物质的*为5ppm;有的国家要求该物质的检出率为0。
2、绿色生态标签
欧盟纺织品市场所采用的环保生态标签制作依据通常选择相关要素来评价,主要有禁止规定、*规定、牢度等级、主要评价指标等几种形式,其共同点是必须保证那些采用环保生态标签的纺织品是已经检验且不含有害物质,并标示所采纳的环保标准,而且都以各种醒目的符号和图案来引人注目,以求达到广为人知的目的。例如在欧洲市场久销不衰、扬名甚久的丹麦Novotex“绿色棉布”,其环保标签内容上明确标示,Novotex保证:使用手工采摘;氧化漂白;非重金属染料染色;机械成衣确保尺寸恒定。此外,以不同协会、院校和顾问公司制定的环保标准和*值为基础制作的大量环保生态标签尤为繁杂、苛刻,堪称欧盟。
目前,在整个欧洲市场,使用或多或少具有明确环保生态标准标签的纤维、织物及服装为数不少,这当中有的标准是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有的是社会研究机构、生产销售和消费团体制定的,其中zui风行的纺织品环保生态标准标签要算Oeko-Tex Standard100和Eco-Label,而Oeko-Tex Standard 100纺织品环保标准标签则、影响zui广。
Oeko-Tex Standard 100纺织品环保标准标签有严格而详细的纺织品环保专案和测试方法的规定要求。其检测专案有甲醛、偶氮染料、PH值、含氯酚、卤化物载体、PVC增塑剂、有机锡、禁用阻燃剂、杀虫剂、染色牢度、挥发性化合物释放、特殊气味类(如霉味)、重金属(砷、镉、铬、铜、钴、铅、汞、镍等)。该标签标准根据纺织品的不同用途将纺织品分为四类:*类为婴幼儿产品;第二类为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内衣、尿布、浴巾、毛巾及床上用品等;第三类为未直接与皮肤接触的衣物产品,第四类为装饰用纺织用品,并依次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规定不同的有害物质检测专案和zui高允许*以及相应的检测鉴定程序。
不久前,瑞士的纺织品检定部门曾提出忠告:输往欧洲的成衣出口商应尽早做出调整安排,否则将会在大气候形成时失去订单。不少业界人士提出,未来纺织品的环保趋势不单单只局限在欧盟的进口商,美国和日本等国在不久的将来也将借鉴欧盟的做法。纺织服装申请拥有环保标准标签将是一种潮流趋势。
就现有的情况来看,欧盟纺织品进口商zui关注的与环保生态有关的专案除甲醛、偶氮染料、PH碱性值等外,服装上拉链、钮扣的镀镍也是个敏感问题。目前,输往欧盟的纺织品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例如Oeko-Tex Standard100和Eco-Label,一般要在欧盟国家进行受理,手续颇为繁琐复杂,它需要对所有的物料进行检测鉴定并做出评议,因此,申请者要提交制成品的详细生产资料、原料加工细节和生产过程全部工序情况,具体程序及费用是根据衣料、颜料的复杂程度及情况而定,倘若采用的是已取得有关证书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则可以免去许多繁杂的测试以及相关的一些费用,而只需交付一定的申请费即可获得有关证书。
对直接与人体接触的内衣、泳衣、袜子以及婴幼儿服装,其检测专案比其它服装要多,要求及程序也严。目前欧盟国家一些纺织品研究机构及其环保生态标签的*们正致力于制定一部能广为适用的纺织服装环保生态标签规则,并准备实施较为统一的环保审核制度,以确保输入的纺织品不仅在生态和毒理上无害,而且是在环保和安全的条件下生产制造的。
3、绿色生态标准
1995年颁布、1996年10月实施的IS014000系列标准体系,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标准化组织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量身定做的。一旦市场要求这一标准全面生效,它将成为贸易中又一个具有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它要求产品从开发、设计、加工、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生利用整个生命周期都要达到这一环境管理系统所规定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运行相当严格。
4、绿色包装法规
德国1992年6月颁布“德国包装废弃物法令”,其重点是要求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同时坚持污染付费的原则。批发商和零售商在运输和采购产品之后有责任回收任何可移动的包装废弃物。这一法令被欧盟采纳。这个法令的实施,物件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至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如何处理废弃物,由谁付费等都将带来争议。
5、其它国家的要求
美国纺织品管理机构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美国纺织品的主要强制性法案有纺织纤维产品辨别法案、毛纺织品标签法案、毛皮产品标签法案、纺织服装和某些布匹洗水标签法案、可燃布匹法案、儿童睡衣阻燃法案。纺织品标记要求有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执行纺织品标计法,该法包括:普通服装、儿童睡衣、各种地毯、褥子、床垫,普通服装的面料用45角测试,并分为三个等级。
日、美和欧盟等进口方对羽绒制品要求残脂率检测结果在0.3%~0.5%,严于通行的标准。还有的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这是以往没有的规定。
墨西哥在实施新的进口预警检验制(API)中规定:在发现进口商品*政府公布的参考价格时,将要求进口商提交预警检验申请表及产品单价证明,此项规定针对中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
进入日本市场的纺织品,必须满足很多名目繁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国家规格、团体规格、任意质量标准。日本实施的《制造物责任法》规定:只要证明制品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不论制造商是否有过失,受害者都可申请赔偿。日本客户已明确要求我国生产的服装对缝针、大头针、断针等进行检验,检针完毕在箱外贴上相应的标记。
加拿大、英国、新加坡分别规定要获得CSA、BS、SIS标志方可入境。GS标志,是德国劳工部授权TUV,VDE等机构颁发的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是被欧洲广大顾客接受的安全标志。通常GS认证产品销售单价更高而且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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